多文化主義言説における新移民問題_田上智宜
序言
台灣在約1980後半開始出現了被稱為新移民的結婚移民或勞動力人口流入。這給作為台灣社會向心力的多文化主義帶來挑戰,因為在此之前被形塑出來的台灣多文化主義並沒有談及新移民。所謂的多文化主義,就是否定國民國家應該由單一文化、單一語言、單一民族構成的同化主義的統合政策。消彌諸如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語言不平等,進而維持國民社會統合的一種意識形態。1980年開始的社會運動促使了台灣的民主,也促成國家與市民社會的關係產生形變,少數族群的權利保護和文化承認運動相繼出現。
基於1997年的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多文化主義被定調為基本國策。但是要直到2000年代,有關新移民的多文化主義論述和研究學者才較為出現。隨著新移民這個大型的人口結構變化,我要要如何從「歸因於去殖民地化的原本的多文化主義」轉換到「超越國族的多文化主義」是目前的一個課題。
第一節 新移民的歷史與概況
所謂的新移民,就是在1980年以後開始流入台灣的外來人口之總稱。通常指外國籍的藍領勞工和(女性)結婚移民。
首次引入外國勞動力是1989年以專案形式引入約3000位東南亞勞工,1990年開放建築業雇用外國勞動者後,也陸續開放其他職種。1992年的就業服務法成為了雇用外國藍領工人的法律基礎。起初是建築和製造業佔大宗,在公共建設告一段落後,佔比往看護移工增加。
結婚移民主要分為陸港澳和東南亞。在女性高學歷化的歷史因素下造成婚姻市場不均衡,開始引進外國女性作為結婚對象。(1980中期對東南亞擴大投資;1987年開放大陸探親)。婚姻移民也因為的台灣與中國大陸的國家定位關係,分屬不同的管轄法律。外國配偶都適用於《出入國及移民法》,但在事實上,出身自經濟不發達的東南亞女性,就算嫁到經濟較好的台灣,也因為丈夫多是低學歷低受辱階層,因此並沒有透過國際婚姻提升社會階層。(大陸配偶也是類似情況)
在1980到1990年代所形塑而成的四大族群概念,對不是用家族為單位而是個人移入新移民而言,是否可以成為一個具有主體性的集團?儘管在認識論上開始劃分出「新移民」這個第五大族群,但是實際上是否可以被歸納為第五族群是值得懷疑的。
第二節
1. 多文化者亦在政治哲學中的位置
台灣學界發展多文化主義的路徑始於1990年,移植自北美的共同體主義(communitarian)立場的政治哲學家。筆者討論多文化主義和自由主義及民族主義的比較,定錨多文化主義在這至哲學的位置。
從多文化主義的角度來看,重視個人主義的自由主義對文化和認同當中所具有的差異考慮不周全,因為自由主義將所有人一視同仁給予平等的道德地位。但是多文化主義認為國家不應該對文化採取完全中立的立場。
多文化主義和民族主義在本質上相同的是:雖然承認認同的複合性,但是不委託個人的自我解釋解決認同當中的矛盾,而是向一個特殊的文化共同體獻上忠誠。針鋒相對的部分是:支持或反對多數派的文化集團同化少數族群。民族主義和保守主義者攻擊的點就在於,多文化主義會破壞國民的一體性。在台灣,多文化主義與民族主義的關係與他國的例子不同的是,多文化主義在台灣並不是造成台灣內部的分裂,而是多元文化主義會被當成拒絕中國的台灣民族主義的基礎。
2.台灣自由主義和民族主義
台灣多文化主義的論述發展有兩個系譜:一個是在台獨運動中被提起。另一個則是從基於自由主義思想的多元主義而來。台灣民族主義是相對於自命為中國正統的國民黨所鼓吹的大中華思想,在地理認識、語言上面都台獨都與中國民族主義大相徑挺。所謂的分離運動,是針對一國家一民族一語言的同化主義意識形態,用同樣的邏輯提出另一套版本。但是在台灣並不是如此,而是提出一個多元共生的多文化主義企圖對抗並取代同化導向的大中華民族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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